民事诉讼证据的有关规定受到诸多相关方的关注,其中,最重要的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应当举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比较丰富,可以是书证、证人证言、物证、视听资料等等,证据可以提前收集、调查、保全。
下面简单介绍几个值得注意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一、选择适当证据种类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涉案事件的性质、证明需要,选择适当的证据种类用于证明案件中争议的事实,是关键和基础。事实的性质多样,证据种类也应当相应多样。不能使用适当的证据证明事实,常常会导致诉讼失败。
二、必须调查那些可能产生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当事人有证据保全或者调查的需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者提出证据调查请求。而在行使证据调查权利时,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尊重证据的客观性。在证据采信上做不到客观公正,甚至捏造证据,都会受到严厉的制裁。
三、证据要真实、合法、相关
在民事诉讼证据的采信上,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和证据的真实性、法律性、相关性等原则来判定。所以,在举证时要注意证明所举证据的来源、真实性以及涉案的时间、地点和人物等相关情况。只有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都存在才能被认定为有效证据。
四、协助对方举证的注意事项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方有权提出抗辩和反诉。在掌握了被告方的抗辩和反诉意见后,原告应当积极准备和收集证据予以答辩。同时,在协助对方举证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能不配合对方的证据请求,而抵制或阻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