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公司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利润留存作为盈余公积,以应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和风险,同时可以作为公司分红的重要来源。但是,如果公司需要用到这部分资金,就需要按照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那么,盈余公积提取比例的规定是什么呢?
根据有关法规,未年度末数未调整的一般风险准备不能少于当年年度利润的50%乘以税前资产减值损失率。公司以税后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后,应首先从盈余公积中提取已经实施的一般风险准备计提额的50%,其次再提取当年盈余的10%作为提取盈余公积的必要数额。如果在提取后,盈余公积余额仍然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则不再需要进一步提取。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取盈余公积时,应首先使已缴纳的公司所得税前端口所得税用后,剩余的金额才可作为提取盈余公积。另外,提取盈余公积的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且提取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备案报告上级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