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形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制定当地或本部门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一条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避免用人单位以低廉的工资标准来剥削劳动者。根据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支付薪资,违反规定的单位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例如,对于拿到高薪的职工来说,往往并不会关注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得到保障;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员工签订临时性协议,对薪资做出一定的调整。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实际运用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同时,员工应当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