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会议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电子城IT产业园C3B座东易大厦会议室3、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的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66,040股,审议通过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2,146,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2%;弃权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28%;其中,占公司总股本的0.077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五、备查文件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6,640股。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占公司总股本的43.4883%;其中,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占公司总股本的43.4104%;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本议案获得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82,122,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0416%;反对303,140股,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1名,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的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6日其中,占公司总股本的0.1349%;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2、见证律师:任雯钰、唐爽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2,449,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8%;反对303,140股,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6,640股,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
占公司总股本的0.0779%,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584%;弃权0股,代表公司股份892,68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9,540股,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