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听证是指在行政机关拟作行政许可决定前,将当事人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听取并形成听证意见,然后依据听证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听证流程一般为以下几步:
- 发出听证通知。主办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决定作出前,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发出听证通知书;
- 听证会。听证会应当主持人主持。主持人应当保证听证会的秩序,审查听证人员的资格,核实当事人的身份;
- 听证记录。听证机关应当对听证的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要求听证人员在听证记录上签名;
- 听证意见。在听证结束后,组织人员应当将听证所得的证据、陈述和意见等进行评估和分析,形成听证意见;
- 做出决定。主管行政机关根据听证意见,按法定程序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听证是行使行政权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措施。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及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保持秩序,不得干扰、阻挠听证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