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三暮四源于《孟子·滕文公上》,已经被称作“耳熟能详”的成语。其实,朝三暮四不只是一种惩罚,而是一种在古代相对普遍的工作制度。
在古代社会,特别是封建社会,劳动力短缺,而且管理工具也相对缺失,这就需要雇主采取一些措施来保证工人的质量和生产的效率,朝三暮四工作制度就是其中一种措施。
按照这种制度,劳动者每天要工作十二个小时,分作两班,一早一晚。第一班的工作时间是从黎明到日中时分,称作“犁庭扫穴”;第二班工作时间是从日中时分到日落时分,称作“晏起晨兴”。但是雇主却不允许工人在150天之内不休息,就像“朝三暮四”一样。
经常有人会问,为什么要用这样的方式来管理工人?因为由于古代缺少现代化的管理工具,为了避免工人心中产生怨言和情绪上的不安定,企业主采取这种朝三暮四制度能够达到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的目的。